工程勘察企业发生合并、 分立、 改制、 重组需提供那些资料?
答:企业发生合并、改制、分立、重组事项, 须重新核定其工程勘察资质。 需提供企业合并、 分立、 改制 (重组) 方案和情况报告 (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 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 上级行政主关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企业分立,原企业需保留资质的, 除要审查分立的新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外,原企业也同时重新核定资质。 企业合并并同时申请资质升级,除要提供合并所需的材料外, 应按照企业资质升级的相应标准提供全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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