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1.5.1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处理原则的具体规定如下:
直到找到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理事故责任者必须谨慎,避免事故责任追究的扩大化。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
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1.5.2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5.2.1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5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由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安全生产实
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因此,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
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
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
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
的情况。
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采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5.2.2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
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履行事故调查职责包括: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
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
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
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1.5.2.3现场勘查
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
1.5.2.4分析事故原因
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
1.5.2.5制订预防措施
1.6现代管理学理论对安全工作的启示23
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5.2.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措施。
者瞒报事故。
的当日内及时补报或者续报。
1.5.2.7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进行处分。
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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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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