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作业安环操作须知
1 变电所值班电工
1.1 熟悉电气安全知识、供电系统和变电所各种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具有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正确措施排除故障的能力。
1.2 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总降站值班巡视、工作票、交接班及出、入等制度。
1.3 严守岗位,保持变、配电室清洁、整齐。当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1.4 在巡视检查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a) 检查各站总隔离开关母线、配电柜内各电器元件以及电缆和电缆头有无过载、过热、漏油孉情况,二次回路採线鉴定,指示准确;
b) 检查变压器有无异声、漏油、渗油,记录变压器温度,变压器的进出溿接头有否过热现象;
c) 检查变压器绝缘子是否清洁和有裂纹;
d) 检查房屋、门窗是否完整,有否漏隙,通风设备及门锁的完整情况;
e) 在巡视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和记入记录簿。对于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电气主管负责人。
1.5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巡视、负荷、跳闸、操作、设备缺陷、人员出入和其它需要的记录。
1.6 停、送电应按停、送电操作顺序与注意事项执行。凡施工或检修等必须停电时,一律办理停、送电手续(工作票)。停电时必须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在没有送电手续前,不准拿掉停电警告牌和送电。
1.7 高压电力系统的一切操作,必须按动力电气主管负责人签发的工作票(操作令)进行。执行工作票前,操作和监护人必须先共同审核,穿戴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严格执行双人监护制度(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双方应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1.8 用绝缘棒接合高压闸刀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闸刀和油开关时,都必须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雨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9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闸刀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围栏栅,以防突然来电。
1.10 时刻注意用电和设备运行状况。如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及时排除,做好记录和并报告有关领导。
1.11 开关跳闸后,须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推上开关,不允许强行送电。
1.12 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好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1.13 在操作高压设备时,如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或可能引起火灾的特殊情况下,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采取安全措施,查明情况,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1.14 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应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救。
1.15 每进行一项操作,均需在记录表上注明。同时复查、鉴定操作的正确性、设备的机械指示、表计指示,以确定设备的实际可闭位置。
1.16 交接班时要详细交待设备运行和各车间、各线路的停、送电的等原因及情况,并由接班人员签名。如发现接班人精神失常或酒醉等情况,应拒绝交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 运行、维护电工
2.1 熟悉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做到检查到位、装/拆安全、维护修理及时。
2.2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的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的测量仪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3 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严禁用手触摸。
2.4 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必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禁界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绝缘措施方能操作。
2.5 带电装、卸熔断丝时,要戴好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熔断丝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丝。严禁用铜丝代替熔断丝。
2.6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标准按和要求接地。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2.7 任何电线接头相接处、以及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导线均不得外露,应及时用绝缘布包扎。
2.8 严格控制临时线接装。确需接装临时线,必须按临时线接装办理手续(经动力部门批准、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凭工作票接装)。临时装置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地,绝缘导线必须良好。使用申请到期后,应按期拆除。
2.9 安装或修理电器设备和敷设线跭时,应事先切断电源,取下熔断丝?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谁挂谁取。
2.10 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站立位置必须平稳牢固。使用竹梯登高作业,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70°±5度。梯子应绑牢或有人扶持,损坏的竹梯禁止使用。佾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所用工具及装 卸材料必须放置稳妥,不凄往下扔,以防?人。
2.11 登杆作业工作现场不得少于两人,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对年久风化腐蚀的电杆,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登杆工作。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等恶劣气候,不准在电杆上进行线路架空等工作。
2.12 立杆或倒杆时,应划出危险禁界区域,由专人指挥,并密切配合,步调一致。严禁人员在导线、电缆和牵绳下面通过。
2.13 放线、拆线与紧线工作应设专人指挥。紧线时应检查导线有无被障碍物挂住;紧、拆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固临时拉线。
2.14 使用吊车立、拆电杆时,应与吊车司机或起重指挥工密切配合,遵守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钢丝绳应挂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2.15 挖坑、开沟要防止坍方,事前应查清地下电缆及各种管系设施,防止损伤。当天未完工的坑洞要加遮盖或用红、白旗拉出危险区域醒目警告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工程完毕后,应及时将坑、沟复土平整。
2.16 低压架空带电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并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和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要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和穿越未采取绝缘措施的导线之间。
2.17 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停电和验电接地操作顺序进行。严禁强行和盲目送电。
2.18 使用台钻等机械传动设备加工物件时必须夹牢,并禁止戴手套。
2.19 使用榔头、凿子开挖墙洞、打眼时,应先检查榔头柄,不得有松动现象。打锤时,严禁打锤的下方和对面有人,并不准戴手套打锤。
2.20 使用36V以上的手持电动工具,应有良好接地,并戴好绝缘手套和站立在绝缘垫上工作。绝缘用具要定期做耐压试验,确保用具安全可靠。
2.21 使用柴油、煤油清洗零件时,附近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用后应将油盘盖好、保管好。禁止用汽油清洗。
2.22 电气设备引起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黄砂灭火。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
3 维修电工
3.1 熟悉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做到检查到位、装/拆安全、维护修理及时。
3.2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的灵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的测量仪器和绝缘不良的用具。
3.3 任何电器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摸。开关跳闸后,须仔细检查排除故障方可合上开关,不得强行送电。
3.4 不准载负荷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丝,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谁挂谁取。
3.5 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必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禁界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绝缘措施方能操作。
3.6 临时中断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3.7 带电装、卸熔断丝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丝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熔断丝,严禁用铜丝代替熔断丝。
3.8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标准要求接地接零。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3.9 电器或线路拆除后,遗留的线头应及时用绝缘布包扎好。
3.10 安装或维修照明灯具,必须控制相线和火线,火线必须进开关。
3.11 严格控制临时线接装。确需装临时线的必须按制度办理手续(经动力部门批准,安技部门同意,凭工作票接装)。临时装置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地,绝缘导线必须良好。使用申请到期后应按期拆除。检查中发现有私自接装的电气设备或灯具等,应给予拆除,确保用电安全。
3.12 动力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要勤检查,不准在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金属等,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3.13 登高作业应系安全带。使用竹梯时,应认真检查,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放置在坚固的支持物上,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住。缺档、损坏、霉蛀的竹梯不准使用。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3.14 使用36V以上的手持电动工具,应有良好的接地。检查所用工具电压等级是否与电源电压相符。使用时必须站在绝缘垫上戴好绝缘手套。
3.15 使用柴油、煤油清洗零件时,附近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用后将油收集保管好。禁止用汽油清洗。
3.16 电气设备引起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扑救。
3.17 勤检查,勤整改,发现私拉乱接及时制止或汇报有关部门。
3.18 线路架设应架空通过,电压色标要明显。码头、船舶现场等处的配电箱、变压器、开关、拖线板等各种电器设施要有醒目标记。
4 船舶电工
4.1 熟悉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做到检查到位、装/拆安全、维护修理及时。
4.2 上、下船不得跨越和跳窜;登高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使用竹梯登高,梯脚应用橡皮包扎防滑并放置在坚固的支持物上,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住。缺档、损坏、霉蛀的竹梯不准使用。所用工具及装卸材料必须放置稳妥,不准往下扔,以防坠落伤人。
4.3 凡在双层底等狭小舱室作业,必须执行双人监护制。
4.4 工作前,必须先验电再施工。船上修理电气必须经船方认可,方能停车、断电,并挂好严禁合闸警示牌。往船上接送岸电,应经主管监修(造)师同意。船电并网运行前,必须先断岸电。
4.5 船上敷电缆时,电缆筒放置要适当,不得放在舱口边和舷旁,两边要用物件垫刹,以防电缆筒滚动或坠落舱内伤人。
4.6 高压线上船,必须有电压标识,并放置在安全地方,做好明显标记,上下班前后要认真检查,以防漏电;不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或拆除。
4.7 电器设备或控制设备在安装接线时,不得带电操作。在调试中,若进行带电排除故障操作,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和双人监护制。
4.8 总配电盘通电前,应首先测量对地电阻,各类电器、仪表、外接线及各路铭牌必须准确,各分路开关全部关闭后方可通电;通电时必须指定专人值班,挂好明显通电标记,做好记录。下班时值班人员应把总配电盘所有的电路全部切断,并把码头岸电电源开关切断。
4.9 各分路配电板在通电试车前,必须把各支路铭牌写清楚,并有专人负责方可送电,不用时立即切断电源。
4.10 在通电阶段若需上桅杆工作,必须切断电源,做好明显标记,方能上桅杆工作。
4.11 在校验或启动起货机、起锚机、升降机等设备前,必须事先与相关人员联系,取得配合。同时,要检查设备周围物件和人员动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明显警告标志,方可通电校试。以防发生绞辗事故。
4.12 在调试发射机、雷达时,应先清除天线附近物件,调试时应防微波和高压伤人。
4.13 当用电抗器及水电阻做发电机试验时,不得擅自改换电抗器内绕组并头线,以免产生高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水电阻极板升降限位,需经试验后,才能投入试车使用。试验时,水电阻、电抗器周围须挂警示标志,防止触电事故。
4.14 使用电烙铁、电坩埚、电钻、行灯等电器工具时,人离开工作场所,应及时切断电源。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施工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有否火星遗留,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开。
4.15 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必须妥善放置。工作完毕应立即送交车间有关人员统一保管,不得遗留在工作场所。
4.16 电瓶充电时,电瓶间周围严禁明火作业。
4.17 非产品上的一切电器设备及照明等线路,不得擅自接装。需接临时性的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事先办理申请手续,不得私装或先装后审批。
4.18 船上剩余的材料及电缆头等废料,应随时清除,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5 车辆修理电工
5.1 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 在车头部位拆装、修理电气设备或机件时,发动机应停止运转。
5.3 车辆在加油时,严禁试验高压火花、调换电瓶及其它明火作业。
5.4 在试验高压火花时,附近不得有易燃物品,并严禁在汽油箱周围进行,以免发生燃烧爆炸。
5.5 修理工场,禁止吸烟。
5.6 在底盘下工作时,前、后轮胎均应用垫木塞牢;车身用千斤顶支起时,车架应用铁凳或木楞垫稳保险。
5.7 装拆修理电瓶时,要戴好耐酸手套。配酸及充电时应遵守电瓶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5.8 使用36V以上的电钻、电烙铁时,接地装置必须完好,并戴好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工作。用完后要随时关闭电源。
6 电机修理电工
6.1 熟悉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严格执行《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做到检查到位、装/拆安全、维护修理及时。
6.2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和安全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6.3 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摸。
6.4 检修电机、电器设备时,不准带电作业,应先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并在开关处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警告牌应谁挂谁取。
6.5 遇有带电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应经领导同意,必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禁界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绝缘措施方能操作。
6.6 电机与电气拆除后,遗留的线头应及时用绝缘包布包扎好;高压电机拆除后,遗留的线头必须短路接地和包扎。
6.7 检修电机时,拆卸各部位的螺丝应用适当工具,禁止乱敲。电机、电器通电试验时,严禁他人靠近试验场所。绝缘用具要定期耐压试验。
6.8 使用36V以上手持电动工具,应有良好接地。应检查所用电动工具电压等级是否与电源电压相符。使用时,必须站在绝缘垫上戴好绝缘手套工作。
6.9 使用柴油、煤油清洗零件时,附近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用后应将油盘盖好,保管好,禁止用汽油清洗。
6.10 工作结束时,应整理电气材料和工具,清理场地,保持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 电瓶充电工
7.1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耐酸防护用具及防护眼镜,以防止酸液灼伤。
7.2 电源的接地装置、导线、仪表、开关等必须正常完好,如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7.3 充电前,应检查电瓶有无破裂或漏出电解液情况,确认无误后打开盖子进行充电。充电或检查电瓶时,严禁将金属工具放在电瓶上以防电瓶短路而引起爆炸。
7.4 充电使用的导电夹子必须夹紧,以免松动产生火花;互相连接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
7.5 充电时,应根据实际需要按顺序操纵各个开关,不得颠倒;调整供给电压、电流,不得超负荷;电解液的温度超过45度时应暂停充电。
7.6 电瓶充电后,必须要过1-2小时方可将盖子盖好,以防气体撑破电瓶。
7.7 充电场所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充电时应加强通风,及时排出有害气体。
7.8 配制稀硫酸溶液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蒸溜水中,严禁将蒸溜水倒入硫酸中。
7.9 充电完毕时应放妥电线,切断电源,冲洗电瓶,并复查电瓶导电夹接头位置,防止错接起火。
7.10 搬运大瓶硫酸时,应先检查其容器有无破损、渗漏,同时,应轻拿轻放。两人共同搬运时,动作要协调一致。
7.11 电瓶内倾倒电解液时,必须谨慎小心,防止满液或溅出。废硫酸必须妥善处理,要做好回收利用或中和净化处理,禁止任意排入水道。
7.12 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设备、工具,工作地点要打扫清洁,确认一切无误,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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