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性违章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5、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6、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7、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8、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9、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10、泵的盘泵标识缺失或损坏。
11、危险化学品阀门、法兰等密封点没有防护罩。
12、危废库房、油品库房的消防器材没有或损坏。
13、管线上的介质标识没有或不全。
14、危废库房、油品库房未上锁。
15、行车手柄存放未上锁。
16、物品占用消防井或消防通道。
17、机泵联轴器处无防护罩。
18、机泵无接地线。
19、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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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装置性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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