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时间 :
2021年12月5日
分类 :建筑政策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
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建筑资质代办咨询热线:13198516101
建筑资质代办
最新文章
公示公告